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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归属我家的1.8亩土地,因今年雨水过大被淹,国家有关部门给予1800元的青苗补偿费,但是早在三年前我家的这块土地就以协议的形式租给同村村民陈某使用,陈某每年给我们200元的租地费用,他称这1800元因该他得,而我们觉得,我们土地附近的其他闲置土地没用种任何庄稼农作物同样也得到了该笔青苗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没用将这块土地租给别人,我们同样也会得到这笔钱,所以我们认为这笔钱应该为土地所有者得,请问各位律师:请帮我分析下,究竟谁应得该笔补偿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缕风尘(云南)
提问时间:2015-05-14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