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感情破裂,已结婚二十七年了,却始终没有去办结婚手续,现在想离婚
事实婚姻可以到法院去离。
您好,您可以与丈夫协议离婚,那就必须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结婚证;(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4)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具体材料可以电话咨询你们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协议不成,您可以被告所在地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所在地即您丈夫的户籍所在地或长久居住地。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下情形,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了:(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5)被告失踪。您就需要多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有家暴情形,可以收集报警记录、医院伤情病历、村居委会的调解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收集在外的租赁协议、物管证明、社区证明、证人证言等。
若您证据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而且您们夫妻关系持续时间长,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您可以在判决后6个月再次起诉。在此期间,您更多的收集一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互不往来、吵架或者打架、并无和好的迹象等。
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的补充: 2015-05-15 09:52
您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您们夫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我国婚姻法承认为事实婚姻,即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如果您呀协议离婚,需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构成事实婚姻,可提交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