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
国外派遣工作,项目提前结束,拖欠工资
国外派遣工作,项目提前结束,拖欠工资 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工作地点为安哥拉,时间为两年。补充协议里有一条如因个人原因不满两年提前回国,要赔偿公司两万。现在的情况是,公司的项目因为赔钱,老板不做了,问我们是提前回国,还是到另一个厂子(都是一个老板)去工作,我们选择回国。公司还拖欠我们三个月工资没发,现在公司以我们提前回国违约,而且老板说,当初可以安排我们去另一个厂子工作,继续旅行完合同(就是所谓工作满两年),是我们不去,以此为由,拒发工资,我们可不可以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我们需不需要赔偿公司补充协议里的那两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ocea……(天津)
提问时间:2015-05-13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