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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难题,涉及物权,合同,婚姻法,跪求律师解答

超级难题,涉及物权,合同,婚姻法,跪求律师解答 问题比较复杂:我知道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一旦告上法院即判合同无效,但是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那么我如果在该合同上注明如果卖方起诉法院要求收回土地,要赔给我多少多少钱,或把这个房子的拆迁赔偿全部给我。(可能比较严厉的赔偿,但该赔偿不违法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个赔偿约定有效吗? 
如果在一年内卖方向法院申请说这个违约条件太严厉,有失公平,则法院会撤销这个赔偿约定吗? 
如果超过一年卖方对赔偿约定无异议,没向法院提起撤销,一年后是不是这个赔偿约定就无法撤销。生效了?(有关合同法) 

另外问题是如果这个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我在婚前签订并由我一次付清的,那么以后如果遇上拆迁赔偿之类的,赔偿收益(钱或房子)会转为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吗? 
如果是在婚后,国家规定这种宅基地可以办产权了,那么这套房子是我的还是夫妻共有? 
如果遇上婚后卖方违约了,此宅基地收回,我的赔偿收益是我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管深渊(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05-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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