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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一直在一个小型汽车配件厂上班,快过年的时候我因有特殊情况(第一次来这里打工
去年我一直在一个小型汽车配件厂上班,快过年的时候我因有特殊情况(第一次来这里打工 去年我一直在一个小型汽车配件厂上班,快过年的时候我因有特殊情况(第一次来这里打工,旅途太远,不认识回家的路,怕半路失踪)提前几天回家了,我要走的前一个多月就已经告诉老板我要提前走,让他提前做好安排,这算不算特殊情况,结果他后来发了一张公告。说无特殊情况不准提前回家,提前回家工资按80%算,一个多月过去了,我要走的时候也去向他打了报告才走的。我说我推迟走,半路失踪了你负责吗?老板说出厂就和他没有关系,他不同意,我就直接回家了,说过年底结清工资,我走的时候一分也没给我,今年过来后每次去只给我一点,到现在也没结清,说按80%算,我没同意,由于是小厂我们没有合同,每月只支付一点生活费(现金)没有一点证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5-05-13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