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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亲戚朋友间借款后逃跑失踪还不能认定为诈骗吗 ?

亲戚朋友间借款后逃跑失踪还不能认定为诈骗吗 ? 我的一位朋友,从我这里借了一百多万元人民币,还从其他亲戚或者朋友那里也借了几百万,都是立借条的。于2015年4月15日失踪逃跑,在家里留了一张纸条,足以证明是逃跑了, 也写了不回来了。
  
   我们几位债权人去公安局的经侦支队报案,受理处说这不能报案,叫我们去法院作为民事诉讼。
    他的回答是“只要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都不能作为刑事诈骗来报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    刑事诈骗是指在不熟悉的人群中大量骗取钱款才可以认定为刑事诈骗”
    对此我有异议,借了钱如果人还在这里,那倒有可能还不会认定诈骗,现在人都逃跑掉了,说明主观上就是借钱不还或者携款逃跑了,这怎么不可以立案诈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qjp07……(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5-05-1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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