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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时双方有共同住房一套(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女方为购买人只有女方姓名),男方有婚前房产一套

离婚时双方有共同住房一套(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女方为购买人只有女方姓名),男方有婚前房产一套 离婚时双方有共同住房一套(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女方为购买人只有女方姓名),男方有婚前房产一套。离婚时协议,双方只想约定第一套房产归男方,而不想在协议中体现第二套房。请问离婚协议中需要约定左右财产么?若未约定第2套房归属,协议是否会询问是否有其他财产,是否有争议纠纷?若不约定第2套房,且写其他财产无纠纷?那么第2套房是否仍共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5-1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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