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个月怀孕三个多月,性格不合想提出离婚,请问订婚聘礼归谁
需要酌情退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如果在法律上,女方有权不返还给男方彩礼,则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