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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审理程序的一些疑问和寻求帮助

关于审理程序的一些疑问和寻求帮助 我觉得房屋质量不合格,于是告上法院。

一审时申请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但是直到审理结束也没有被受理,也没有不同意鉴定的书面答复和任何其他形式的答复。而一审通过走访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批单位的结果作为定案依据,是否也是不符合程序的?我觉得房屋质量应该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而不应该由图纸审批单位来进行鉴定。法院走访了三家单位但是笔录只有两家,而且还是另案的走访结果。邻居的案子是关于房屋设计变更的,而我的案子是房屋质量。 这个是不是不合法的?那些地方不符合法律条款?

二审前我凑钱去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了鉴定,结果是质量不合格。于是我提交了鉴定结果到二审法院,作为新的证据。但是二审时居然没有提到我的鉴定结果,判决书上说我是“持原诉意见和理由上诉至本院”然后驳回了我的上诉。

请问这些是否和法律程序相违背?违背了那些法律条款?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去哪里可以投诉或得到受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csha……(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8-09-2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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