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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当时口头协议土地永久性归我们(土地使用证是他们的名字,现在在我们手上,退耕以后林权证是我们的名字),到现在都6年多了,他要求我们归还土地,还把我们告到了民事厅。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我们是否能让民事厅终止受理此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y_12……(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1-02-24 22: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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