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孕期女方要是提出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剥夺男方
您好,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你好,不能,法律明确规定有探视权。
无法律依据、
您好,不可以。
您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您们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你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但是如果您丈夫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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