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可男方不离,我什么都不想要,只想离婚,他没有出轨,而且我们也没分居
起诉到法院解决即可。
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第一次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建议你们最好是协议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具备上述情形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第一次未必会判离。
可以起诉。
您好,第一次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第二次诉讼,一般判离的可能性大些。
你好,需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您什么都不想要的话,最好还是先协议离婚。若男方确实不同意,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并从现在就开始分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您没有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您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在此期间,你可以着手收集一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后互不往来、吵架或者打架等。
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