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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按借条约定日期还钱

借款人不按借条约定日期还钱 您好, 2010年11月某人(浦东新区)问我(静安区)借款10万。当时只是写一份简单的借款、还款及担保书(签署地点写明静安区)。上面写清每月须还1万元,反之借款人与担保人将承担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债务人至今一分未还。我几十次催促,对方口头认错钱就是不还。当时的担保人说他不还钱也没法。今特请教律师:该担保人应承担哪些责任?此事我应在哪个区起诉?起诉前我必须要准备好哪些资料?谢谢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102……(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1-02-24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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