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不到一年半,当时彩礼是7万8,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彩礼
不需要退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您看看是否符合第(二)或者第(三)项的规定。需要对第三项做出一个解释,所谓“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的绝对生活困难、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为判断标准。
要是不属于以上描述的,则原则上不予以返还。
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不能退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