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结婚不到一年,有个三个月的儿子,女方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家的家长起诉男方
女方家长无权起诉。
不需要赔偿
问题不清
不需要,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您好,《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均分,有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
2周岁以下的孩子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为收入20%——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