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出出主意 谢谢大家了
按您以上的描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买房时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论8万元的债务是否属实,我先给您理出一个简单的逻辑顺序。若是采诉讼决离婚的形式(协议离婚肯定行不通),法院会对财产部分做出判决,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法条中明确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但是在本案中,您的二伯患有严重的疾病,并且行动不便,法官根据这个情形,会比较倾向于将房屋判给您二伯。并且,若是您还觉得不妥,并且有十足的把握,之前那个借条中的签字是对方伪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对笔迹的真伪进行鉴定,若是鉴定结论中确定属于伪造的,则法官根据离婚时女方伪造债务的情形,更倾向于保护男方的利益。若是房屋判决归男方,则之前为房屋所借正当合法存在的债务,为男方之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