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是否一定要按合同上写的来?
是否一定要按合同上写的来? 我是一名遵义的出租车司机,去年6月与出租车老板(私人的车挂靠出租车公司)签订一年的承包合同,预交15000元的承包风险金。开了8个多月,我因为其他原因要离开这城市一段时间,我提前几天告知车老板,好让他重新招人,现在人找到了,老板却告诉我根据合同要扣风险金,我看了一下合同的确有这条(合同期为1年,中途退出扣风险金的30%),他说意思意思,只扣我2000元,我跟其他同行打听了,与我这种情况一样的都没有扣。我想不通,这不是欺负人吗!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合同这条(扣30%)有没有效,我能不能全部要回来!
能否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wqdsa(贵州)
提问时间:2011-02-23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