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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协商未成,需要续治,还需再次鉴定吗?最后协商以那次鉴定为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协商未成,需要续治,还需再次鉴定吗?最后协商以那次鉴定为准? 朋友因为交通事故(无责)一条腿骨折(内置抓丁,须一年后手术取出),第一次手术3个月后,车方要求去做了鉴定(10级),因为鉴定中注明后续治疗费1万元(医院前期费用2.5万元,后期只能少几个抓丁的费用3000元,主治医生讲的),车方只愿意给1万元的后续治疗费,因此协商未成。最后调解方要求待二次手术后重新鉴定(鉴定费由受害方承担,合理吗?)这种处理正确吗?二次手术费由谁负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XCX1……(重庆)
提问时间:2011-02-2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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