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使用期结束后公司又要增加考核期合法吗?
使用期结束后公司又要增加考核期合法吗? 本人(2010届应届毕业生)于2010年8月份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半的劳动合同,使用期三个月,现在二月份得知公司以增加三个月的考核期为由不予转正,仍旧是试用期的待遇。并且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提到过考核期的内容,因此本人任为这样做是延长了试用期时间,又与公司人资联系说什么公司效益不好之类的,公司(烟台富士康)高层又无法联系,大致情况就是这样,就是想咨询专家们这样是否合法?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oxcon……(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2-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