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刑事诉讼法
关于刑事诉讼法 想咨询点事情,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去年我朋友开车撞了人,事情发生后我朋友打了120送那人去了医院,随后打了122,交警进行了现场勘察,我方付主要责任,他们付次要责任。我朋友开车的证件齐全,也没有酒后驾驶。在去年年底的时候开庭了一次,我们没有缴纳钱给那人,就是缴纳了几万后把我们的车弄出来了。因为那时候那个人还在住院期间,今年2月份吧,那人好像医治无效死亡了,交警曾经找我的朋友,在没有找到我朋友的情况下,被发到网上进了网上通缉,现在被我们当地的公安送进了看守所,随后被羁押到了事故所在地的看守所了。说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了(不是逃逸)。
现在家人很着急,而且说在侦查期间不让见面。
我想咨询你是:他们那里说花了快50万的医药费,打算和我们这里要80万了事,最起码这笔钱应该有按照比例赔付吧!这样的情况,一般在缴纳了死亡补偿金和产生的医疗、误工等其他费用后,会不会被判缓刑。
我朋友的这种情况是属于交通肇事不是逃逸吧?
还有像这样的情况,现在能不能取保候审啊,应该向什么部门提起申请。
这样的案子大约多久会结案。
昨天收到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说是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麻烦各位给解释下,这个违反的条款严重吗?什么意思?希望各位说的详细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天官赐福()
提问时间:2009-05-14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