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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番禺务工,居住在农村。去年7月份上班途中摔伤,当时未报警工友直接送到医院检查
我在广州番禺务工,居住在农村。去年7月份上班途中摔伤,当时未报警工友直接送到医院检查 我在广州番禺务工,居住在农村。去年7月份上班途中摔伤,当时未报警工友直接送到医院检查,结果右小腿胫骨骨折,医生说要手术,术前未消肿,术后肿疼2天才减压,1星期后,发现小腿肌肉全化脓,坏死,胫骨与腓总神经损伤,腿部外侧麻木无知觉,足背不能上翘,足趾下垂。经鉴定是1个9级与1个十级伤残。现经医调委协调,要我负1部分责任,说我住在农村,要按农村赔偿伤残补助金,小孩抚养费。因为我是上门女婿,岳父母沒有抚养费。请问他们是否在法规执行?我今年1月底出院,总共化掉药费2十6万5,在小医院化费2万元,医院说不要了。在省2医院自己交了8万元,还欠医院十6万5,前几天小医院用我医保卡去结帐,才交3万多1点。现还要我负责任,请问这合法吗?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搞责任鉴定又要2万元。现本身就交了债,岳父母又生病,我现又致残,希望你们110法网能帮忙解决迷惑,在此表示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5-10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