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律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
A在有恩于B的情况下,B多年来自愿承担A女儿的上学费用,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借贷方面的特别约定,B的行为视为赠与,其在多年后提出的其他要求均无法律根据。
A女儿本身享有婚姻自主权,B以威胁的方式强迫与A女儿结婚,本身属于侵犯A女儿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对此A女儿有理由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至于B索取的巨额款项,本身超出了其自身承受能力,且超越了正常人的消费水平,是无理要求,可以拒绝。如果A女儿愿意就B曾经的援助做出偿还,可以根据自己曾接受其援助的范围内,结合自己家庭的经济实力,给付相应的金额。
如果未申明是借款,那么可以主张认定为赠与,无需偿还
还是协商处理吧,B这么多年对A的支持,说明他也不是一个过于唯利是图的人,这么多年的感情毁于一旦也不值得,晓之以理,希望可以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