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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往名义进行骗取钱财

以交往名义进行骗取钱财 借交往的幌子,除了名字之外,伪造所有信息,本是初中文化,但却携带自制的普利司通工作证和设计图纸,证明有偿还能力,在见面两次后,便编造理由骗钱5500元,而后就逃之夭夭,并据其父母称有其他受害者。请问此时,警察能否立案,还是法院受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UR2423(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2-23 09: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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