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屋遗产咨询
房屋遗产咨询 我父母留下一套房产,在1982年我父母自己重新把老房子(爷爷婆婆的)拆除后在原址上修建了一楼一底的砖木结构的房子,因父母相聚过世,但留下的房屋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现在有一间房屋已垮塌,其它的也属于危房,我想重新办理产权到我名下后来进行维修,而我父辈的几个长辈不同意,认为这是我爷爷婆婆留下的遗产,要求平均分配,我觉得不合理,如要办理到我名下知道怎么办理?
1、爷爷婆婆共育五各子女,老大(女)、老二(女,已死亡)、老三(男)、老四(女)、老五(女)。
2、我的爷爷婆婆一致跟随我父母住在一起,生、养、死、葬都是我父母出的钱,只有在爷爷婆婆迁坟的时候,才每人出了一份的钱。
3、因当初在1985年左右,我婆婆跟我父亲及邻居说过,我幺姑条件在她的几个子女中要差点,以后这幢房屋归我幺姑,我父亲但是并没有答应,只说跟我母亲商量,但是召到我母亲的反对,送可以但要相应的补偿一部分才能给,所以在1985年第一次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父母没有办理,在1992年最后办理房产证也没办理。在这期间我幺姑一会说要、一会说不要,这样就一致拖到现在。我爷爷婆婆死了十几年了,现在哦父母(2014年)也都死了,他们上辈说这是我爷爷婆婆的遗产要拿来分配,我父母在的时候他们这辈都在为这房子(估计要拆迁)争吵,在这期间,我父母提出了多种方案,如 :从中国的传统来讲,嫁出去的女是不应该分的,当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可以分配,那么就要把我重新修建的房屋差价部分和父母生、养、死、葬的钱补齐后,在来平均分配。还有就是在父母原来居住超过部分也因补齐。结果多次协商我几个姑姑都不同意(1、房子翻修的钱不给,他们都养过父母(偶尔他们接去耍十天半月)、迁坟也出过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09187……(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15-05-09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