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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开了一小型木材加工厂,前不久一名还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因违反操作

我家开了一小型木材加工厂,前不久一名还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因违反操作 我家开了一小型木材加工厂,前不久一名还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因违反操作,不小心将右手锯伤,无名指锯断,小指和中指也受了伤,治疗后无名指切除。请问如果按伤残鉴定的话,一般可定为几级?我们负怎样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5-05-09 16: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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