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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高二学生上体育课踢足球,两学生两脚相碰造成一方胫骨骨折,学校和两学生如何担责

高二学生上体育课踢足球,两学生两脚相碰造成一方胫骨骨折,学校和两学生如何担责 甲乙两人都是高二学生,上体育课时参与踢足球,甲为一方守门员,乙为对方球员,在乙进攻、甲防守的过程中两人右脚相碰,造成乙胫骨骨折,请问这件事学校、学生如何担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肓(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1-02-22 21: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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