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问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在江津区小学任教,签了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只有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才能约定违约金,其他的不能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次,您好,这个要看主城区的具体要求,建议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打听一下再作出选择。
再次,关于您目前的情况,您可以跟教委沟通,如果符合录取的条件,那么教委应该把档案给您,不能无故扣留答案的。
最后,如果您现在所有的条件都能符合主城区录取条件,那么您可以选择辞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您可以跟江津小学谈,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请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以教育部门规定为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不知道您的是什么学校,学校和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教育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举报劳动监察,办理离职手续,监督档案文件移送。
三、违约以及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事实不认可,您可以不赔偿。劳动合同中只有竞业限制和培训产生违约金。
四、信访举报,学校矿企业违规操作,限制学生自由择业的权利。
五、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您的条件应该可以的,是时候司法局会为您指定免费的律师进行操作。
六、《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用人单位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综合以上六点,不难发现单位和学校严重侵犯了您的自由选择权,并违规限制您本人的自由,附加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惩罚约束条件,每个环节可以说都脱离了法律的控制,请您及时选择合适简便的途径维权,受害避免扩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点我头像加我好友也是可以的
你有权提出辞职,如果经过了教育部门的入职专业培训,将有可能承担培训费的违约责任。
和学校协商,学校是会支持你往高处走的。可以辞职,按合同约定赔偿。
有权提出辞职,其他可以协商解决
1、你已经应聘 在江津区 农村小学工作,作为员工提前一个月,可以不要补偿随时辞职的,违约金的规定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的;2、主城区你已经考上了,不等于录取了,你应该等待主城区下达录取通知书后在向江津区的单位提出辞职;3、如果主城区的教育部门知道你已经被本市江津区农村小学录取并工作了,可能会影响对你的录取的(教育部门的原则是重点扶持农村教育的)4、如果主城区同意录取你,江津区是不敢不给档案的,因为他们是受主城区领导管理的;祝你好运,进入主城区发挥你的教育才华。
你先去教委了解后再说了
可以提出辞职,协商解决就行了教委一般还是会放你走的。最多就是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
首先,严格来说,劳动合同法22、23条规定,培训费和竞业限制约定,只有这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不能约定,以工作来限制,显然是不对的,有可能你在江津区小学有培训费,那么你只需承担分摊的培训费而不是约定的违约金。
其次,你考上重庆主城的一个学校,但和录取是两个概念,建议你在主城区小学确定录取后,在辞职。
最后,建议你协商处理此事,不能因小失大。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你与学校签订的应该聘用合同,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建议与教委咨询并协商处理
以教育部门规定为准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