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问我女儿婚后有我们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他
若登记你女儿个人名下,且明确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如果登记你女儿个人名下,且明确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登记名字的时候只写了女方的名字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全额出资购买写在己方女儿名下,则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情况,则属于。所以请对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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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