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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待解决 2004年原告被告都是做卷烟经营,原告给被告一些卷烟
民间借贷纠纷待解决 2004年原告被告都是做卷烟经营,原告给被告一些卷烟 民间借贷纠纷待解决
2004年原告被告都是做卷烟经营,原告给被告一些卷烟,当时被告没有给原告货款钱,过后原告去向被告索要欠的货款时,被告对原告说:你把这货款钱借给我,我每个月给你3千元利息。原告就答应了,被告就样原告写了欠条,被告看完后签的名和年月日。原告最后一次拿欠条向被告索要欠款时,被告反口说欠条是假的,无奈原告起诉到法院,2014年法院开庭,在开庭中被告申请对欠条做法律鉴定,法庭同意了被告申请,就在准备鉴定时,法院要求被告预交鉴定费时,被告却没有交,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败诉。事后被告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开庭受理此案,最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本院认为,通过庭审调查,被上诉人认为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而被上诉人销售的货物是国家限制经营的烟草制品,那么被上诉人是否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准运证?货物来源是否合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我个人认为中级法院作出的裁定就是刁难人,欠条怎么和许可证捆在一起,就此事请问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5-05-08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