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偿还借款
偿还借款 事情经过:
1.2009年10月,(被告)哄骗(原告)将自己名下房产以130万人名币低价卖给自己好友(第三方证人)。所得款项全部借予(被告)作为资金周转。并承诺一年之内一定把房子按照市值买回归还给原告。
2.2010年2月(第三方证人)通过买房形式向银行贷款人民币70万元整,所得款项全部给予(被告)。期间(被告)染上恶习赌博输光了全部钱。
3.2013年初(被告)与(第三方证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的房子又抵押给高利贷公司。几个月过后因为被告还不起高昂的利息,银行和高利贷各种催款(第三方证人)还钱。致使事情败露。因为漏洞越来越大,原告向被告讨房子,被告写下了300万借条(当时房产市值),并承诺2013年底一定全部归还。
4.2013年11月,高利贷上门找到原告还款(房子一直是原告及父母居住),此时被告知道再也骗不过去,到原告家向(原告父亲)讲出了事情实情,并承诺一定会偿还所有款项。请求原告父亲先帮被告偿还了高利贷。
5.2013年11月原告父亲为了保全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家人不受到侵害,只能替被告偿还所有高利贷欠款。以转账的形式帮被告偿还了高利贷51万元整。(有还款证明)
6.2013年12月,由于(被告)迟迟不归还第三方证人向银行贷款的70万元,第三方证人无力偿还这笔数额巨大的欠款,请求原告还清银行欠款保全房屋所有权,并承诺如期将房屋以买卖的形式归还给原告
原告父亲将银行贷款70万元还清(有转账凭证)。
7.2015年4月,原告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将房产购回。
提问:是否可以追讨回欠款?如果起诉的话是按照130万起诉还是按照借条的300万起诉?
盼回复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505……(上海)
提问时间:2015-05-08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