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学生放学期间,我家孩子前面的孩子摔倒了,摔在讲台下面的台阶上
您好,学校有一定监护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第一,摔倒的原因是什么?第二,摔倒是由于你家孩子故意推倒的,你们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摔倒是由于前面小孩不小心自己摔倒,自行承担意外责任;第四,摔倒是由于学校疏于管理导致放学秩序混乱,小孩互相推搡造成,学校按过错承担责任。
你好,学校有责任,复杂,具体情况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十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