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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惹出的问题

二手房买卖惹出的问题 二手房的买卖,不存在我方贷款未还清的问题。 现在是想卖掉老房子,买房人和我方合同上说2月5日钱全部付清,而房产证下来后买房人去银行贷款正逢过年,银行放假,不能办理,也正逢我们回老家,故我们宽限了天数,并且和中介说明钱未到帐不可私自装修房子,钱一到我们立刻交房。然而,我们回来后发现,他们剩余的一半钱非但未到帐,还私自换掉我家房门钥匙,并委托那中介帮忙租出房子。这一切我方都不知情,方回来后才知晓。而房子已经租出十来天了……对次我方很气愤,请问有心人:他们这样的做法合理么?怎样维护自我的利益不受伤害?中介和买房人是否有猫腻呢?找谁可以帮助解决问题呢?   还有在签好合同后我们又签了份附加合同,意思是买房人若未在2月5日
前将剩余金额交清,则要交违约金,而卖方未在这之前交房,也要交违约金,但是在2月5日前买房人就进入房子并私自出租了房子,对此,违约金到底是谁该交?附加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么?  补充:房产证证已经是买房人名字了,对于私自换锁我们毫不知情。

谢谢帮忙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破军(上海)
提问时间:2011-02-2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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