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后,突然因病去世,还款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的问题关键就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决定了本案您是否要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您老公个人贷款也未经你同意,该笔款项也是用于自己的,自己就不具备责任。如果该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需要承担的。这是法律判决的必然思路。
其次,就是您老公是否有遗产,该部分遗产您直接抵债吧,这是您的义务,必须要将此部分归还的,应为继承法规定,个人继承死者遗产的,就其继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的。
再者,您的工作就是应诉,除此之外就不需要在理财了。您委托律师应诉,举证就可以了。剩下的由法院认定就可以了。
最后,综合三点就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遗产用来还债的问题,应诉举证的问题,明确好就可以了,实际不必太担心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5-11 22:25
问题补充如下,如果账户的钱全部在自己名下,而且该部分的钱全部是自己进出消费的,家庭生活也没有大额对应款项支出的,我们讲这部分款项就是自己的个人债务了。那么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没有实际参与,就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了。
本案个人债务的认定,还是要从时间,资金流动,消费趋向时间综合判断的
如果在贷款协议上没署名,贷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那无需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5-05-07 18:04
贷款公司或许是银行,可能要起诉。但你在贷款协议没签字且贷款也没用于家庭生活,如果继承财产,只是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附:《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在遗产范围内清偿 我的补充: 2015-05-07 18:06
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则妻子有还款义务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该贷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不应当由女方偿还。
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在借款时,有相关明确约定其借款为个人借款,或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
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该笔贷款未用于夫妻生活的话,那么这个债务属于您老公的债务。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5-07 18:19
再补充一下:
如果您继承您老公死去的遗产,那么对于其债务就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否则不需要承担,这个在继承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放弃继承,那么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谢谢!
再补充一下:
如果您继承您老公死去的遗产,那么对于其债务就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否则不需要承担,这个在继承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放弃继承,那么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谢谢!
如果债权人起诉您,那么您可以以非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抗辩,法院会审查的,所以不要担心。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补充,我做如下回答:
1、所谓家庭共同生活,就是用于家庭经营、投资、孩子教育、生活等,否则,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2、您说贷款全部转到对方卡里,那么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他的银行卡记录,这样能显示钱是他自己用的即可。
总之,如果一旦债务人起诉您,您要主张该笔贷款未用于您的家庭生活,跟您无关,不应承担该笔费用。所以尽快找对您有利的证据,以备使用。
后续有问题,可以和我联系,还望您采纳,谢谢!
1、法院不会起诉你的,但是债权人一定会到法院起诉你的;2、你作为妻子一定要承担责任的;3、如果你老公的贷款用于了家庭的生产经营(开公司或者做买卖都是为了家庭的生活吗!)和生活的,那就属于共同债务,你也有义务归还的;3、如果你老公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的你也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你可以不承担责任;4、但是如果你继承了你老公的财产,也应该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你老公没有财产或者有财产你没有继承,你就什么责任也没有了;
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该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老公的继承人应当在老公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你们主张权利的
如果在贷款协议上没署名,贷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那无需承担责任。
在其遗产范围内清偿
您好!
1、你的问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界定的问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共同偿还,不因一方去世或离婚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
2、目前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是否是共同借债(你的情况不属于这种情形),或是否将债务受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针对你的情况,主要看债务的用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债务的用途,则为个人债务,如果你继承他的财产,则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部分不用你偿还;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的用途,且用途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或者由家庭受益很大,则属于共同债务,您应承担还款责任。
4、根据山东高院一位庭长的一份记者采访笔录,摘录“在于审判实践把握上,可以按照举债标的额的大小分别对待:对于举债数额较小的,仍应当按照夫妻债务处理,夫妻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负有举债责任;对于举债数额较大的,按照我省高院2012年的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办理。理由是:家庭中较小数额的债务与家庭的日常生活相符,对于所借款项的消费往往用于日常的开销,举债人对于此类消费承担举证责任往往较难,并且由于数额较小,应当允许夫妻一方享有为了家庭在一定范围内自己做主的权利。该做法与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也是一致的,如: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此处强调双方协商的前提是重要处理,言下之意是对于非重要的处理,其中一方可以独立行使该权利。此处规定的财产处理在广义上应当包括债务的增加。对于较大债务的发生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家庭中较大数额的债务并非用于日常生活,对此的开支举债人可以较轻松的完成举证,如重大物品的购买、房屋修缮或者购买等,同时由于举债数额较大,对于另一方会产生较大影响,对此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是恰当的。以上数额的大小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家庭经济收入等实际因素加以确认。”
5、【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说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 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您好,如果有遗产,在遗产范围内承担义务偿还;如果妻子并未在还款协议上签名,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那么妻子并不承担责任。
您好,在遗产范围内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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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对此不知情或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