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求学教育

因考试带复习资料进场被学校处分记过,取消学位,学校是否合法

因考试带复习资料进场被学校处分记过,取消学位,学校是否合法 1、大一第一学期末因为考试携带复习资料进入考场,按学校规定是给予记过处分,但我积极认错,当天就连夜写认错书给予学院教师;
2、直到第二学期开学后快两个月的某天,辅导员通知我学校认定给予记过,没有学位,我还是积极认错,求情,要求学校调查试卷,调查监控,我是携带,但我未抄携带进去的复习资料;申请了一个多星期,多次写信求情,多次希望认错,但学校给予答复是没办法改变。
我特别大压力,特别想不开,但我觉得冤枉,我必须争取,也有部分老师鼓励我继续求学,可是昂贵的学费我倍感高压;
3、这件事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学校必须给予处分书送达本人,并告知申诉时间,但学校只是口头;
最后请问,对于这样的事情,我是否应该被罚,学校是教育学生地方,不是惩罚地方,怎么可以一棒打死,而且我真心积极认错;
我是否应该这时候起诉学校,让学校撤销处分,因为他只是口头没有书面,没有提示申诉期限,这样的失误我能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错的人也是有法律保护的,但是我不想伤害学校利益;
还是我可以等毕业时再看看学校有无更改政策,有无给我学位再做决定是否起诉;
学校只有处分,没有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达书面通知,这样错过了我的申诉时间,学校这点在法律上是否不合法?
谢谢各位专业律师的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必胜客必胜(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05-07 10:5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