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教育
因考试带复习资料进场被学校处分记过,取消学位,学校是否合法
因考试带复习资料进场被学校处分记过,取消学位,学校是否合法 1、大一第一学期末因为考试携带复习资料进入考场,按学校规定是给予记过处分,但我积极认错,当天就连夜写认错书给予学院教师;
2、直到第二学期开学后快两个月的某天,辅导员通知我学校认定给予记过,没有学位,我还是积极认错,求情,要求学校调查试卷,调查监控,我是携带,但我未抄携带进去的复习资料;申请了一个多星期,多次写信求情,多次希望认错,但学校给予答复是没办法改变。
我特别大压力,特别想不开,但我觉得冤枉,我必须争取,也有部分老师鼓励我继续求学,可是昂贵的学费我倍感高压;
3、这件事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学校必须给予处分书送达本人,并告知申诉时间,但学校只是口头;
最后请问,对于这样的事情,我是否应该被罚,学校是教育学生地方,不是惩罚地方,怎么可以一棒打死,而且我真心积极认错;
我是否应该这时候起诉学校,让学校撤销处分,因为他只是口头没有书面,没有提示申诉期限,这样的失误我能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错的人也是有法律保护的,但是我不想伤害学校利益;
还是我可以等毕业时再看看学校有无更改政策,有无给我学位再做决定是否起诉;
学校只有处分,没有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达书面通知,这样错过了我的申诉时间,学校这点在法律上是否不合法?
谢谢各位专业律师的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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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必胜客必胜(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05-07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