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签有协议,法律会否偏向保护女方财产权利?
签有协议,法律会否偏向保护女方财产权利? 我是男方,以前女方曾出过轨,事后我们签订了财产协议并公证,协议上声明各人名下财产为各自所有。现女方再次出轨(无法取证,只能以感情破裂为由),我无法再接受,想起诉离婚。因多数财产在我名下,女方不愿离婚,借此想平分我名下财产。想请好心人帮忙分析:
1,公证协议的有效性与签订时间长短有没有关系?女方有意狡辩当初非自愿签订,说我是计谋好先签协议再离婚。
2,因无法取证女方出轨事实(当初其口头承认),法律会否偏向保护妇女权利,不按照协议而多分财产给女方?
3,我们共有一小孩现8岁,法律会否优先让女方抚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njoy3……(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5-05-07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