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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如果离婚,这些证据可以认定他是有过错方吗?

如果离婚,这些证据可以认定他是有过错方吗? 我手上握有老公于2010年12月份与对方(女的)的通话记录,在中国移动网上营业厅里打出来的。通话和短信非常频繁。而且多不在工作时间,甚至于深夜。 另外还有他用QQ在对方QQ空间里面的留言,言语暧昧,已截图保存。如果仅凭这两样认为他是有过错方,理由充分吗?盼解答!另:他们老家有一套房子,是三层的楼房,他有两兄弟,一个兄弟一层,但是都没有房产证,请问如果离婚我可以要求分得那个房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dc284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2-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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