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棘手,希望各位帮忙。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棘手,希望各位帮忙。 公司现在有个员工,打了另一个员工,导致另一个员工头上缝了几针,闹到派出所去了,且还辱骂领导,领导现在要求发了文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通知打人的员工,另该员工上班5个月,赔偿半个月的工资。但现在棘手的问题就是这名打人的员工去年离职了,今年重新入职的,他劳动合同上的期限是2015年4月20日-2016年4月19日,然后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主管昨天才给他签收,上面他写了5月5日。而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文已经发了。他今年入职的时间是1月8日,之前有通知他们主管让他们来签合同,但一直没来签,后面公司餐厅突然收回来,忙的焦头烂额,就疏忽了,所以直到4月20日才填写合同,而他签字的日期是5月5日。他们部门,唯独就漏了他没签。如果他去劳动仲裁的话,公司是要怎么赔偿他?是按他上班5个月的双倍来赔偿,还是按工龄满一年,赔双倍,不满半年,赔偿半个月工资的双倍。拜托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FGJJD(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5-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