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了法院会再执行女方的财产吗?
是共同债务的,虽离婚仍有连带偿还义务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可能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可能的。
要看债务情况,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而且是用于家庭开支的,离婚后女方还是要对外承担债务的。但女方可以在对外承担债务后依据协议要求男方支付债务的。
关于执行一套房的问题:
法院执行财产必须保证被执行人生活要求,如果确实只有一套房,法院不会执行的。
存款问题有可能会被执行。
女方是否会受牵连就要看债务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的,是否用于生活开支。
你好,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偿还的。
属于共同债务,有连带偿还义务
您好,已经离婚一般是不会的
属于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的话,可能被执行
你好,有可能的。
是共同债务的,虽离婚仍有连带偿还义务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可能的。
原则上不会 因为这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 除非债权人起诉你们夫妻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