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学校保卫处检查寝室,没收个人物品
学校保卫处检查寝室,没收个人物品 学校寝室相关规定如下:
二。无人时要关闭寝室总电闸,保证人走电断;禁止乱拉电线,私接插排,禁止私自拆除或安装照明供电设备;寝室网线使用时必须沿地角线安防并且人走收起来。
三。在使用充电器具(手机电脑充电宝)过程中,寝室内必须有人;无人时必须保证插排上所有用电器全部拔掉,否则直接没收。
那么,本人在寝室,遇到保卫处人员检查违章电器,在被发现私接插排(规定中没写允许没收),查寝人员要没收(或者说是代为保管)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该人员出示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学校允许这种行为?
若是学校明文公章允许代为保管,保管时间为多久?保卫处这种行为违法吗?是否可以该文件为证据起诉学校保卫处?这种起诉法院受理吗?
若保卫处人员强制没收,这种行为构成抢劫吗(1个插排14元)?若是构成抢劫,我是否可以报警?这种价值不大的抢劫警察管不管?因为保卫处人员有社会关系导致警察不作为怎么办(抱歉我不太信任警察)?若是不够成抢劫那我该如何处理?
虽然这些问题显得我很不成熟,但还是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zha……(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05-06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