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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跟我说他是2013年领的离婚证,离婚之后两人感觉冲动,又在一起同居,并有了孩子

我男朋友跟我说他是2013年领的离婚证,离婚之后两人感觉冲动,又在一起同居,并有了孩子 我男朋友跟我说他是2013年领的离婚证,离婚之后两人感觉冲动,又在一起同居,并有了孩子。结果两人还是过不到一起,2015年3月双方协议把孩子抚养权给他。民政局让他们把以前的离婚证作废,今天重新办理离婚证才能把孩子抚养权给他。于是他的离婚证日期改成2015年3月了。请问律师,他说的话有法律依据吗?离婚后又有的孩子办理抚养权要更改之前的离婚证日期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5-05-05 20: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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