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婚前买房婚后归属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归属问题 您好!我是江西赣州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我和我妈妈的名字。买来打算是给我结婚两夫妻住的。那时09年3月因为我家拿不出钱来买,所以是叫男朋友付的40%的首期,因为那时还没结婚他提出写份协议,写的大概意思是购房款包括首付和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都是由他付的,以他手持的发票和转帐银行的交易凭证作为证据。贷款付清后,以后如果离婚或变卖或其它情况使这个房子无法给他使用的话,他要得回全部房款。当时没仔细看就签了。我想请问的是:后来我们10年1月结婚后付的按揭能属于共同财产付的吗?万一以后要分割的话,他能得到的是全部房款还是婚前付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LK1480(河北)
提问时间:2011-02-20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