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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非法组织煽动群众威胁交出集体资金

非法组织煽动群众威胁交出集体资金 罗律师:
    你好!我是丹寨县南皋乡四方山村三组村民王明华,男,苗族,现年58岁,原任四方山村党支部书记,家住四方山村乌眉自然寨。去年7月经四方山村委、八大组织和群众代表多次讨论研究决定,转让乌眉小学(坐落乌眉自然寨内)一宗闲置地基给三组村民王林管理使用,转让费两万元,此项资金经村领导及群众讨论后推选本人负责保管,村委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了一部分,还剩余1万多元。我村三组群众认为该宗闲置地基坐落在三组地盘,转让费应该是三组享受。于是在三组原组长文朝帮的组织下,事先没有做好商量,有组织、有预谋地带领三组群众直冲到我家逼迫我交出地基转让费,造成了我被殴打轻伤和精神受到损伤巨大。事情经过如下:
   2011年2月12日下午4时许,在没有经过村委会、八大组织和群众代表的讨论决定许可之下,我村三组原组长文朝帮同志组织全体农户到我家逼迫我必须交出地基转让费,当时我想这块地基经村委会、八大组织和群众代表研究同意后才能转让,应由组织研究决定后才能发放,资金应归全民所有。而他们却把法律抛于脑后,不顾一切,一定要逼我交出钱,我很害怕,立即打电话向乡政府办公室和乡纪委书记李毅同志汇报此事,李毅书记说过资金分配方案没有明确之下不能发放,必须要把事情弄清楚才能发放。我也多次向时任组长文朝帮做了一番解释,他不但没有说服群众,反而去召集更多的村民冲进我家闹事,他们的目的就是马上逼我交钱,事态步步升级,让我有理难言,全身发抖,很怕他们殴打我,于是再次对文朝帮说,此项资金是村委会委托我保管,我具有保管的权利,但我没有发放的权利,若组织群众非要我交出钱不可,你们必须要写出领条要有人人签字盖章和村委会同意签章,并且要有一份保证书,保证发放资金后有所产生的纠纷不要找我。其实,我也不愿意这样做的,是他们逼出来的,没有这样做他们一定要打我,于是他们去商量写出了领条逼着农户个个签字,有些懂法的群众不愿意签字还受到文成兴威胁说“你不听指挥,以后办事情找不找我们了……”
   过了一会儿,他们写出了领条拿给我看,没有村委会同意签章,我就用手指了指他们写出来的领条说:“没有村委会同意签章,我怎么拿钱给你们呢?”当时文成兴火冒三丈,认为我在指着他,在玩弄他们,两眼冒着火花,像一只发怒的老虎直向我猛扑过来,抓住着我的衣领,这时,文兴义也直奔向我用手差点刺入我的眼睛,用力推我两下,幸好有板壁挡住,否则我会头破血流,文成兴之兄弟文成义和文成贵也站了起来,用手指着我。当时在场的欧富荣老师看着情况不妙,为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升级和我的个人安全,用力劝着他们,文兴义还想打欧富荣老师。文兴义还对欧富荣老师说:“不关你的事,你离开远一点”,接着还逼我说“你用去多少,还剩多少,马上交钱出来。”看来他们是带着预谋而来的,他们拿不到钱不会罢休的,从下午4时许一直逼我到天差不多黑,我连报警的机会都没有,文兴义还在很傲慢地说:“煮饭来给我们吃”。
   综上所述,文朝帮同志,身作为一名组长,没有很好地履行好组长的职责,没有更好地带动群众发展致富,做好公益事业,事先没有去与村领导商量,就组织煽动群众冲到我家逼迫交出地基转让费,殴打我造成轻伤,精神受到伤害过大,这几天以来,我经常做恶梦,梦见他们在毒打我。
   文朝帮一伙拉帮接派是有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是法理所不容的,我认为已触犯了我国的有关法律,侵犯和剥夺我的人生权利,干涩了我的人生自由,具有结伙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的行为。请问,我该不该向法院起诉文朝帮等人,请结合本案谈谈你的看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mi……(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1-02-2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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