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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债务追讨的问题!

关于债务追讨的问题! 1989年5月的时候,广东省化州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大矿柑橙科研基地。注:(化州县现升格县级市),该科学技术委员要搞科学研发,于是向我的父亲,一共借了两万三千元人民币,月息两分,当时我的父亲相信政府,相信党,也相信科委会的领导,所以就同意借用这笔资金,也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现在只有科委会的收款凭据,凭据上印有该科委会的单位公章,制票人签字。注:(制票人也就是经手人,可以算是人证吗?当时的领导现今不在人世,也是一直难以追回欠款的原因)至今二十六年过去了,我的父亲一次次地去找科委会提出还款,由于科委会的领导一届接着一届更换,新官不认旧账,也不承认这笔债务,告上法庭,也只能说官官相卫,苦于弱势老百姓,无能为力,想请问各位大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还能追回这笔欠款吗?如果可以追回的,可以追回多少钱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uke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5-0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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