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蒋某和我是签了合同,但是没有履行义务,该合同还有效吗?
蒋某和我是签了合同,但是没有履行义务,该合同还有效吗? 2003蒋某由于资金问题邀我入股一民营电站,该电站最初拟定投资363万元分10股,每股投资36.3万,并分2次投资,首次15万元,因蒋某资金不足,所以就以我为股东,他只出资2万元,并签订合同:‘电站抵押贷款后,从贷款中抽出5万元划为蒋某第一批投资的股金,即我投资13万,蒋某投资7万元股金,剩下贷款侧按此比例平均分配,投产后分红即按此比例分享。但是合约签订后,蒋某还是钱不够,只拿出1万元,当时就写了张本金1万元,占股5万元的收条给他,原合同没有收回,04年电站建成后收回此收条发了一个股金本给他,注明入股金额1万元,配股4万元,持股5万元。最终该电站共投资300万贷款300才建成,04年10月投产,蒋某2期也没有再投资,由于蒋某配的贷款太多,归还的利息太多,蒋某觉得不划算,06年10月就追加了1.5万元的本金,但占的股份不变,我在没有收回和变更股金本的情况下写了另外一张收条给蒋某:今收到蒋某入**电站现金2.5万元,股金5万元。一直以来,电站的分红都是给现金给他的,也没有写收条,10年10月电站以800万元的价格变卖了,除去还贷款210万还有590万,我就按照他的5万元股金将本金及红利分给他,股金本,合同都没有收回,他只写了一张收条给我:今收到电站**万元。现在,他用原来的合同告我侵占他7/20的股份,我手上只有一个入股股金30万,配股30万,持股60万的股金本。其他记录因电站变卖没有任何证据了,现在我该怎么办,现在我的疑问如下:1,蒋某和我是签了合同,但是没有履行义务,该合同还有效吗?2,如果该合同有效,为什么?3,合同中:‘电站抵押贷款后,从贷款中抽出5万元划为蒋某第一批投资的股金,即我投资13万,蒋某投资7万元股金,剩下贷款侧按此比例平均分配,投产后分红即按此比例分享’因电站进行了2次投资,贷款和分红还按此分配吗、4,‘今收到蒋某入**电站现金2.5万元,股金5万元’这个收条该怎么理解,是理解成本金2.5万,占股5万;还是本金2.5万,配股5万,占股7.5万,为什么?5,合同中‘电站抵押贷款后,从贷款中抽出5万元划为蒋某第一批投资的股金’这5万元贷款该由蒋某承担归还还是算我赠送,为什么?我的问题比较多,还请各位耐心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的幸福(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2-19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