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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被女方偷偷带走了,男方和女方恋爱同居3年,于2014年6月生下一男孩
未婚生子被女方偷偷带走了,男方和女方恋爱同居3年,于2014年6月生下一男孩 未婚生子被女方偷偷带走了,男方和女方恋爱同居3年,于2014年6月生下一男孩,女方于15年4月份偷偷的将孩子带走,在走之前以做生意为借口在男方和男方父母那里分别拿了钱,然后消失几天后才回到娘家,并称钱带孩子去外面玩花光了,现在又以不想再回男方这边,之后就联系不上了,由于女方家境不好,女方的父母有5个小孩,最小的才11岁,全家就靠其父亲收废品生活,而且当地(广东省普宁市大坝村)教育水平不高,男方担心孩子的成长会受到影响,请问各位专家男方是否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孩子,男方是湖南省湘潭市的,是家中的独子,并且家庭坏境还可以,有房有车,甚至愿意一次性再付给女方10万元作为感谢,之前女方已经要过很多钱了,具体没有记过!现在女方就是断了跟男方的联系,男方很思念孩子,希望专家能给出好的建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5-05-03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