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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门入室,人身伤害

破门入室,人身伤害 8月对方破门入室,殴打我及我妻子,因我为国家干部,所以未曾还手,只是防御,手及胳膊有不同程度伤痕;对方还殴打我妻,有伤痕。报案后,派出所迟迟不来,一周后方来看了现场,拿走医院证明并做了有关笔录。然对方该不承认曾经破门入室,派出所认为证据不足,不能给予处罚,现问对方不承认,就没任何办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Ck8003(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1-02-19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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