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求助【【关于行政时效问题】】
求助【【关于行政时效问题】】 两年前某机关对我出具了行政处罚通知,后来由于数额不对,撤销了;现在两年过去了,他们想再次出具处罚通知;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那么现在他们出具处罚通知算过了行政处罚追究和执行时效么?还有法律效果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k(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09-05-10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