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和商标持有人合伙开天猫旗舰店,申请过程中共同承担公司合伙前产生的税务罚款

和商标持有人合伙开天猫旗舰店,申请过程中共同承担公司合伙前产生的税务罚款 和商标持有人合伙开天猫旗舰店,申请过程中共同承担公司合伙前产生的税务罚款,一起申请一般纳税人,现在天猫开起来了,商标持有人只承认天猫旗舰店属于共同财产,其公司仍然是他个人财产,另外,合伙天猫旗舰店时,他还将其空壳的公司算了两万的无形资产。请问这些是否合理?如果合理,以后因天猫效益使其品牌升值,公司因此开展其他业务,如分销代理,入驻京东商城等等,其所得收益是否都属于他个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5-02 00: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