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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号我们家晚7点左右,我们家正在做饭的时候,突然发现邻
4月21号我们家晚7点左右,我们家正在做饭的时候,突然发现邻 4月21号我们家晚7点左右,我们家正在做饭的时候,突然发现邻居家房子着火了
4月21号我们家晚7点左右,我们家正在做饭的时候,突然发现邻居家房子着火了 4月21号我们家晚7点左右,我们家正在做饭的时候,突然发现邻居家房子着火了,看到他家的烟囱在冒烟,紧接着我们家的房子也着了。因为是茅草房,火势比较大。消防队把火浇灭后,基本两家的房子都废了,邻居家的直接塌了。然后消防队过来我家看到我家厨房在生火,事故认定书上就写:不排除用火不当,不是电的原因,而后我爸就签字了。后来想想不大对劲,这样好像就是我们用火不当导致的。仔细观察可以发现,火是先从邻居家着起来的,而且当时他家的烟囱在冒烟,即便他家当时没生火,应该也是两家烟囱隔断处因年久失修密封不严导致火星飞到他家烟囱,从而引发火灾。我理解不应该写用火不当,因为我们确实没有什么不当的啊,跟平常一样正常做饭。觉得应该这么写:不排除两家烟囱年久失修导致火星外溢。请各位帮我分析下这样写有没有问题或者是否还有更好的说法。5月2号我们想去市消防局复核,请各位律师给点建议,这个复核如果成功的话,后续打官司我们也会继续请教您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5-05-0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