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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诈骗?

是否构成诈骗? 您好,我在上海做建材生意,客户从我这里要走一批货,给我留下了欠条,但是在欠条中留下假的身份证号码,目前客户所承包的工地尚未完工,目前还欠我九万块钱,我现在已经联系不上欠款人(手机号码已经将我加入黑名单),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由于我没有欠款人的真实信息,也不知道欠款人的地址,我已经向法院咨询,法院回复没有办法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k1989(上海)
提问时间:2015-05-0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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